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发布时间:2025-02-18 10:09 信息来源:厅产业政策和法规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无线电领域

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03132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责令改正、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指令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无线电领域

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03132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责令改正、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指令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

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无线电领域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任意一项存在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且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2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经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产生有害干扰,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没有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3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尚未或者轻微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产生其他轻微不利影响的,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5

2

监控化学品领域

未经批准生产、使用监控化学品的

在要求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2122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无线电领域

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

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

根据具体情况应在白天或者工作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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