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节〔2025〕1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用水效率,现就2025年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工业企业。重点在火电、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且年用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
(二)工业园区。经省市认定的,具有法定边界、范围和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二、遴选程序
(一)省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
1.申报和初审。对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和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8月15日前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邮箱(hngxtjn@163.com),同时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推荐上报的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资料不准确、存在异议的进行现场考察,按照评价标准,遴选出省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
3.公示和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告。
(二)市、县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
市、县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遴选工作由各省辖市、县(市)参照省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遴选工作程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遴选措施
(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遴选工作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净水入黄河”的重要举措,是省纪委涉水监督的工作内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本辖区内企业和工业园区用水情况,有序开展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遴选工作。
(二)政策支持,强化引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遴选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在申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时给予加分。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五年。
(四)加强交流,推广经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定期通报各省辖市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经验交流,不断提升我省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联系人:李运灵0371-65507769
张俊伟 0371-65507792
附件:1.节水型工业园区申请报告
4.节水型企业自评表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