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频次上限 |
1 |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按照安全保障程度高低和状态将煤矿分为A(较高)、B(一般)、C(较低)、D(长期停工停产)四类,年度对A、B、C、D类煤矿的现场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 |
2 | 取得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 |
3 | 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1次/年 |
4 |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情况的监督检查 | 1次/年 |
5 | 第二、三类、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行为以及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经营行为 | 1次/年 |
6 |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 | 1次/年 |
7 | 研制、生产、维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 | 1次/年 |
8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 | 4次/年 |
9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综合监督检查 | 1次/年 |
10 | 稀土生产流通监督检查 | 1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