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节〔2025〕10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清洁低碳氢能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是促进节能降碳、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路径,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引导工业企业、园区充分认识到清洁低碳氢替代应用对优化自身用能结构、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意义,借助《实施方案》的技术路径开展应用研究和改造,不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降低用能成本。
二、深挖场景,加速示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园区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深入挖掘清洁低碳氢应用场景,加快落地一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园区在冶金、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等行业开展氢能替代应用,探索氢能在工业绿色微电网、船舶、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示范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清洁低碳氢应用示范场景。
三、组织宣贯,加强总结。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本地区、本行业组织开展《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宣贯培训工作,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清洁低碳氢知识、技术、政策的宣传普及。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清洁低碳氢推广应用工作的总结,及时发掘一批典型案例,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清洁低碳氢应用典型案例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申晓鹏 0371-65507792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