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汽〔2025〕13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经研究,决定废止《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8日
豫工信联汽〔2025〕13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经研究,决定废止《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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