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规〔2025〕7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制造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2023〕27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项目主要分为示范引领类项目、工业转型升级类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数字化转型类项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一)示范引领类
1.国家级标杆企业(基地/园区/集群等)。(申报通知见附件1)。
2.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申报通知另发)
(二)工业转型升级类
1.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申报通知见附件2)
2.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申报通知另发)
3.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申报通知另发)
(三)产业技术创新类
1.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通知另发)
2.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申报通知见附件3)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4)
4.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5)
5.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补贴。(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申报通知见附件6)
6.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物与医药工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7)
(四)数字化转型类
1.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8)
2.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9)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其他支持事项
1.豫酒发展资金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工业办公室,申报通知见附件10)
2.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定额奖励。(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申报通知见附件11)
二、资金安排原则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
(二)除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头雁企业定额奖励等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除外),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或项目申报系统(http://222.143.26.71:7002/pro-gic-web/hngzllogi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同时系统下载打印后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各类项目分别按照具体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审核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现场检查和跟踪监测,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整套资料存档备查。
(三)进入省级公示环节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预算绩效管理平台(https://gxt.acjxkj.com/login.html)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对未按时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审核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资金使用资格,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由项目单位退还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两年本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级标杆企业示范引领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关于开展河南省集成电路产品首轮流片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7.关于开展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