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应食盐异味问题:不会造成人体伤害

发布时间:2017-05-04 00:00 信息来源:盐务管理局

    摘要 

    对河南食盐异味问题,河南省工信委、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调查回应称,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极少量短链脂肪酸引起,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新华网郑州5月3日电 近期,有媒体对河南食盐异味问题(即“臭味盐”问题)进行了广泛报道。对此,河南省工信委、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调查回应称,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极少量短链脂肪酸引起,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据中科院、郑州大学等科研机构分析,媒体报道中所说的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极少量的丙酸、丁酸、异戊酸、己酸等短链脂肪酸形成。在盐矿沉积过程中,盐湖有机物氧化分解中有一部分残留有机物,它们含量极少,随机分布,这导致异味源不固定,造成所产少部分食盐时有时无地逸散臭味,虽含量极微(8~30ppm),但仍然使消费者产生不悦的臭味感。
    研究表明,这些有机物的成分构成特点及极小含量,决定了它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经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所取四个样品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均达到合格,两个样品感官指标的异味不合格。
    据介绍,去除食盐异味,可通过企业技术改造解决。河南省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吸附法,即卤水通过吸附塔由吸附剂环氧树脂吸除异味物质,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大分子吸附物絮凝剂(分子量在500万以上)对其吸附沉降分离,以上措施经多年生产实践检验,均效果良好。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初步采取利用无残留、无杂质引入的食品级化学氧化剂,作为异味源有机酸的脱除试剂,该方案目前已通过小试和放大实验,异味物质的去除效果良好,待除味设备与管路安装到位后,即可开展动态工业化实验。
    据悉,媒体报道后,河南省盐务管理局指派生产技术处、局属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与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对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调查,与该企业领导和技术人员座谈,并对该企业库存产品及零售超市待销此类商品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分析查找了异味产生的原因,并责令就地封存该企业库存食盐,停止食盐生产。
对上述三家企业,河南省盐务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要求其停止食盐生产,封存食盐生产设备,不再销售库存食盐;对发现的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食盐,要求各经销单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责令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外7000吨食盐进行召回,10日内完成。对另外两家生产企业的盐产品,凡是有客户反映异味问题的,一律马上派人解决,解决方式是:先下架,再检测是否合格,凡是不合格的一律召回,力争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目前,上述三家企业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已被进行暂扣,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待经过技术改造并获得国家权威检测单位查证合格后方可开展食盐生产经营业务。
    附: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官网关于异味盐问题的回应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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