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食盐销售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12:27 信息来源:省食品工业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盐业主管部门: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要求,请各单位摸清在本辖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食盐定点企业,与企业开展好对接工作,指导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之内将汇总后的本辖区食盐销售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工业办公室)。2020年一季度销售数据请于5月30日之前补报。请各单位于5月15日之前将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发送至我单位邮箱。

  联系人:省食品工业办公室  王山东

  电话:(0371)65507717

  邮箱:hnsgxwygb@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302室

  邮编:450000

  附件:__市(县)第__季度食盐销售情况表.doc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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