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发挥节水先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统领,以落实《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大力推进重点用水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建设,促进企业对标达标,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和节水技术水平,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全社会互动的节约用水良好工作局面。
二、创建范围
(一)主要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
(二)年用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加强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计量和统计台账,落实节水统计制度。建立实行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推广节水技术。注重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采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中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面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制度。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五)推行循环利用。推进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努力推进废水“近零排放”。
(六)加大宣教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在主要用水位置张贴节水标识,通过展板、条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节水理念、知识,营造浓厚节水氛围。
四、创建标准
(一)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节水型企业评价对象所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具备参评资格(见附件1)。
(二)评价指标。
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评价指标包括管理评价指标和技术评价指标两部分(见附件2、3)。管理评价主要评价节水管理水平,技术评价主要评价用水效率及节水水平,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等各项技术评价指标(见附件4)。评价实行分项评分制,总分为100分,省级节水型企业评定要求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且管理评价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技术评价得分在32分以上(含32分)。一般采用近两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五、创建程序
(一)省级节水型企业
1、申报和初审。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评达标后,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见附件5、6)。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现场核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对评审合格者发布本级节水型企业名单,并于每年9月底前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推荐,同时提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扫描版)。
2、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辖市推荐上报的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价标准,评选出省级节水型企业;用水效率领先的,可认定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对达到行业水效领先水平的,推荐为省级水效领跑者。
3、公示和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省级节水型企业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告。
(二)市、县级节水型企业
市、县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由各省辖市、县(市)参照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程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创建措施
(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内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本级创建范围内企业底数,制定节水型企业创建年度计划,力争2025年底全省火电、钢铁、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
(二)政策支持,强化引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非节水型企业及节水不达标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对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复核一次,对不再符合节水型企业要求的撤销其称号。对在节水型企业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予以曝光。
(四)加强交流,推广经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将定期通报各省辖市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组织开展企业用水对标达标活动,交流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不断提升我省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附件:1.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