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数据〔2022〕7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27 信息来源: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动全省大数据产业快速集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的产业园区,发展基础条件良好,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融合发展、应用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一)规划建设。申报园区所在市县(区)制定和出台了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方案,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清晰,支持政策有力。

  (二)产业基础。申报园区产业规模、集聚程度、产业特色、供给服务、行业地位等情况突出。

  (三)配套服务。申报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要素配置、公共服务体系及人才培育等配套能力较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四)创新能力。申报园区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较强。

  (五)融合应用。申报园区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围绕产业升级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有成功应用案例且成效明显。

  (六)合法合规。申报园区建设合法、合规,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程序

  (一)园区申报。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产业园区(含开发区的“园中园”)的主体单位或管理机构自愿申报。

  (二)地市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并审核所属区域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候选名单。

  (四)公示公布。现场核查通过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名单并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正式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站在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认真组织好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及时跟踪指导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予以重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和试点示范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三)动态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连续两年综合评估较差的示范园区予以退出。

  请于 2022 年 7 月 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联系人:周行民 连军卫联系电话:0371—65507538 电子邮箱:gxtdsjj@163.com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701-1室。

   附  件: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书

  2022年 6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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