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26.41万吨/年 金矿采选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5 16:42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来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26.41万吨/年金矿采选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场需求,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09064120032133)建设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金矿采选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4-410000-04-05-860168。项目单位为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嵩县大章镇九仗沟,矿区面积0.3557平方公里。

  三、项目为金矿采选联合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采矿扩能、扩界工程,选矿改建、扩建工程。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为+583米至-410米标高,形成26.41万吨/年金矿采选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22482.2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6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9.36%。

  五、项目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三废”达标排放。

  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相关文件有《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南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26.41×104t/a采选扩建项目用地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我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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