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6 19:29 信息来源:厅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精神,规范我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再次提出“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提出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优质中小企业的三个梯度,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既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企业看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满意度。

  按照《办法》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要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置1-3个指标进行评价(总分值15分)”。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评价、认定和推荐”“动态管理”“培育扶持”和“附则”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参照《办法》相关内容,阐明优质中小企业主要特点、基本要求,明确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总体目标、责任分工。

  第二部分为评价、认定和推荐。按照《办法》要求,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明确评价、认定和推荐的工作流程。结合河南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的“特色化指标”及分值设置。

  第三部分为动态管理。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有效期和企业信息更新事项,参照《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处罚事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动态管理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为培育扶持。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联动、构建服务体系、加强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对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行总体安排。

  第五部分为附则。说明了实施日期,以及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61号)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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