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河南省煤层气矿业权招拍挂,推进煤层气快速勘探开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煤炭企业煤层气开发利用现状
(一)历史情况。我省是较早开始探索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省份,焦作矿区地面煤层气开发历史可追溯到“六五”期间,鹤壁早在2004年就有2台500千瓦煤层气发电机组成功发电;2007年我省还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到2020年,我省施工各类煤层气钻井约120口,主要在焦作、平顶山等地区,但受技术条件、赋存条件等影响,推进效果均不理想。
(二)最新进展。“十四五”以来,平煤神马集团实施“煤与瓦斯共采”重大科技专项攻关,研发地面钻井卸压抽采瓦斯技术,建设了平顶山矿区煤系气资源高效开发模式与示范工程,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大突破。2021年,平煤神马集团委托河南理工大学对平煤股份东部五对矿井(八矿、十矿、十二矿、十三矿和平宝公司)进行了整体规划,查明煤层气资源量314.58亿m3,并制定了《平煤股份(东部)矿区绿色减碳地面瓦斯抽采年产3亿立方米瓦斯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四年部署195口瓦斯地面抽采井,预计“十四五”前实现2~3亿m3抽采目标。到2023年底,平煤神马集团已累计实施101口地面井、投运61口,目前正在排采的约38口。2023年,平煤神马集团地面井完成煤层气产量1941.6万m3、利用量1483.0万m3;2024年1~5月份完成煤层气产量2097.6万m3、利用量1243.2万m3。河南能源集团鹤煤六矿、古汉山矿和九里山矿等也采用了地面井抽采煤层气,产量较少。
(三)瓦斯抽采利用总体情况。按照《河南省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部署,近年来,我厅持续推动煤炭企业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扎实完成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瓦斯抽采利用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全省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矿井共计63处,完成瓦斯抽采量约为5.34亿m3、利用量约为2.06亿m3,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煤矿瓦斯年度抽采利用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尤其是低浓度瓦斯发电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煤矿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2024年1~5月份,全省煤矿完成瓦斯抽采量2.21亿m3、利用量0.94亿m3。
二、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代表建议,结合我厅职能,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成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任务。及时调度通报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督促指导各煤炭企业加强瓦斯抽采利用,确保完成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同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十四五”煤炭清洁开发利用规划要求,稳步推动平顶山2亿立方米级、鹤壁1亿立方米级、郑州、焦作等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目标。
二是强化瓦斯抽采利用。督促煤炭企业规范底抽巷设计与施工,强化超前钻探措施落实;坚持“一个钻孔就是一项工程”理念,加强抽采钻孔施工、封孔、连抽的精细化管理,严格钻孔竣工反演分析和抽采效果追溯,坚决杜绝抽采空白带,切实保障瓦斯抽采效果。着力提升矿井瓦斯抽采率,推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³/min的突出和高瓦斯矿井,月平均瓦斯抽采率达到55%以上。着力推进瓦斯发电、乏风氧化、瓦斯提纯等瓦斯利用项目,全面提升瓦斯综合利用率。
三是推动煤炭企业加强投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4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瓦斯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低于50元/吨,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不低于60%;地面煤层气抽采工程投入要逐年增加,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另提取10元/吨专项用于地面煤层气抽采和瓦斯利用。我厅将推动煤炭企业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保障地面煤层气抽采和瓦斯利用资金投入。
四是推动技术创新。平煤十二矿“1·12”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楼阳生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加强瓦斯科技攻关。我省煤矿瓦斯及煤层气赋存条件复杂,目前平煤神马集团地面井煤层气抽采取得初步成效,但离预期目标还有差距,河南能源等企业则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针对我省地质条件开展更多的技术突破和实地验证。下一步,我厅将集聚有关科研院所、煤炭企业相关优势力量,推动成立工作专班,围绕超前探测、突出预警、钻孔施工、煤层增透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进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着力解决瓦斯防治“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地面井瓦斯预抽技术攻关,加快构建“四区联动”瓦斯治理模式。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