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涉企奖补资金规范发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在《建议》提出的“中原学者工作站”奖励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省科技厅。我厅作为全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分配的省级行业专项资金有2项,分别为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粮油物资储备专项(省级医药储备贷款贴息)。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设立。该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共同管理。我厅负责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预算编制要求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细化预算,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及资金分配意见并下达资金,配合我厅监督资金的使用,指导我厅开展绩效管理等。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申报、评审、资金拨付、项目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省级医药储备贴息补助资金是根据《河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联食〔2019〕52号)和《关于下达2021-2022年度医药储备计划的通知》(豫工信联食〔2021〕81号)要求,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3家省级医药储备承储企业上年度医药储备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并经厅党组会确定后报省财政。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及资金分配意见并直接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优化申报流程及资金拨付方式,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