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1号)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开展2025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均可申报。
满负荷生产认定依据为用电量或营业收入。对于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2025年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即为满负荷生产;对于非直供电企业或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及用能特殊的企业,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即为满负荷生产。
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在2025年4月15日前,向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咨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