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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7165509812

传真号码:037165509800

通讯地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hngxt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详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址:gxt.henan.gov.cn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工作简报,厅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办公楼电子信息屏、公示公告栏

5、微信公众号“河南工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提出申请

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gxt.henan.gov.cn/preview)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办理

1、申请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的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办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

信息

标    题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